男子一时贪念实施盗窃后后悔 民警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2021-09-09 14:40:08

“有人在你车上偷了5000元,遭我吓跑了。”9月5日16时许,家住江津区双福街道的左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同一小区的业主,在车库看见有人在偷左先生车上的东西;几声大吼,吓得小偷把钱扔在地上就跑了。

左先生立即来到车库,一名男子站在自己车旁。左先生表明车主身份,打开车门检查物品,副驾座上手提包里的5000元现金不见了。

男子将手中的5000元现金递给左先生,说是小偷扔在地上的。左先生询问详细情况,男子回答含糊不清闪烁其词,找借口匆忙离开。

虽然没损失什么,但左先生还是决定马上到双福派出所报警。当天中午,他搭载妻子、孩子回家,下车时全然没有察觉副驾室车门没关,还将装有5000元现金的手提包留在车内。

派出所民警听完左先生的讲述,察觉其中蹊跷,拨通左先生提供的电话,通知男子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20分钟后,男子来到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的说法漏洞百出,无奈道出实情。

男子姓林,家住旁边小区,当天15时许开车来到左先生小区车库停车,看见左先生车子副驾座车门开着,车上无人,车内有个手提包,打开一看还有5000元现金,心起贪念将钱偷走,并关上车门。

林某自称第一次盗窃,回家后心生悔意,带着钱又回到车库,准备将钱放回左先生车上。但他打不开车门,发现车上留有挪车电话后,便拨通车主电话,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幕“好人好事”的把戏。

民警表示,林某因一时贪念实施盗窃,虽有悔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因涉嫌盗窃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

民警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实施盗窃行为就构成违法或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带着侥幸心理试探法律红线,一定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另外,车主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平时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财物,停车后确认车门锁好再离开。(记者 陈富勇 通讯员 邓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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