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销售野生河鱼菜品被处罚3万余元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2021-09-07 10:14:23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二批“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4月15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某饮食店销售野生河鱼菜品的举报后,立即突击检查,对当事人厨房冷藏柜内存放的鲜黄骨鱼、桂花鱼、鲤鱼、油炸的小鲢鱼及小叨鱼当场采取了扣押。经调查,以上均系易某某从当地澧水水域捕获的野生鱼。当事人从易某某处购进小鲢鱼3千克、小叨鱼5.5千克、桂花鱼0.5千克、鲤鱼2.25千克、黄骨鱼4.8千克,一共购买了732元,用以上渔获物加工成餐饮食品销售给顾客,货值1577.12元,违法所得186元。

张家界市境内的澧水流域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支流重点流域,其流域内的渔业资源禁止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当事人在已签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承诺书》情形下,仍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186元,并处以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31542.4元,罚没款合计31728.4元。

5月20日,接到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资兴市某餐厅网络宣传内容中有“东江湖野生大青鱼”涉嫌禁捕鱼类违法线索后,郴州市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调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鱼都是从市场上进行采购的,明明不是东江湖的鱼,却在外卖平台的菜单上标有“野生”“东江湖”“有机”字样。向顾客宣传时,当事人也称该店销售的鱼为东江湖鱼。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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