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东县一男子从20楼扔下衣物砸坏楼下住户玻璃,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会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27日8时许,会东县公安局鱼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损坏露天阳台玻璃及地板砖,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接到报案后,该所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证,5月27日0时至1时之间,家住该小区的段某某因家庭纠纷,一气之下将家中化妆品、衣服、裤子、晾衣架等物品从自家20楼的厕所窗户扔下,造成4楼两住户的生活露台玻璃房玻璃、地板砖等物品不同程度损毁。
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段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已被会东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养成文明生活好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李贵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