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盲人推拿店按摩,结果成高位截瘫,消费者金某将推拿店诉至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原来,金某本身患有颈椎疾病,那么,这次事故究竟是金某自身还是推拿店担责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消费者自身与推拿店的推拿行为两者作用相当。
事情已经发生1年多,金某回忆,当时她到奉化区某盲人推拿店接受按摩,事后就感觉身体严重不适,随即到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金某为“脊髓型颈椎病、脊髓损伤、肺部感染、高位截瘫、泌尿道感染”,需长期休养。2020年2月27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金某为一级伤残。
事发后,金某多次要求推拿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但推拿店负责人认为,金某本身存在严重的颈椎疾病,发生本次事故是由金某自身疾病引起的,与推拿店无关,只同意从人道主义角度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金某向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
奉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报告,造成一级伤残与金某到推拿店推拿和自身脊髓型颈椎病均存在因果关系,两者作用相当,即外力是发生本次涉案事件的同等原因。考虑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和后果远超正常情况下的可预期范围,法院判决推拿店赔偿金某20万元。
法官释案:
推拿又称“按摩”,按性质可分为保健推拿、运动推拿和医疗推拿。社会上许多推拿馆、足疗店、美容院等机构都多少包含按摩服务,但推拿店本身并不具备医疗资质,所提供的按摩也仅为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保健活动。此类店铺在提供推拿等服务时,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本店服务并无治疗疾病的功能,并在主动询问消费者有无不适宜做按摩的相关疾病后再决定是否提供服务,否则应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金某患有的脊髓型颈椎病,为不适宜进行随意推拿按摩的疾病,患者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金某自身存在过错。而推拿店未经询问擅自对金某进行推拿,直接造成其病情加重以致高位截瘫,经司法鉴定,客观上推拿行为与伤残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推拿店应对金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通讯员 冯筏 本报记者 高敏)